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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关于香港物流进口业务调整通知

港邦物流接海关总署发布进出口贸易的公告,将对香港物流进口相关业务进行调整。香港仓库将暂停收货一个星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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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关总署公告2010年第33号(进出口货样及广告品管理)公告原文如下:

为规范进出口贸易秩序,加强对进出口货样和广告品的管理,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进出口货样系指进出口专供订货参考的货物样品;进出口广告品系指进出口用以宣传有关商品内容的广告宣传品。

二、进出口货样和广告品,不论是否免费提供,均应由在海关注册登记的进出口收发货人或其代理人向海关申报,由海关按规定审核验放。

三、进出口货样和广告品属于国家禁止进出口或者进出口实行许可证件管理的商品,应按照国家有关管理规定办理。

四、进出口无商业价值的货样和广告品准予免征关税和进口环节海关代征税,其他进出口货样和广告品一律照章征税。

五、本公告自2010年7月1日起实行。原《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进出口货样、广告品监管办法》(〔86〕署货字第496号)、《关于修改〈海关对进出口货样、广告品监管办法〉第七条的通知》(署监一〔1990〕698号)同时废止。
 特此通知。

港邦物流受此公告的影响,总公司发布对香港物流进口业务近日也将作出相应的调整,由此给广大客户带来的不便敬请谅解。

再次感谢广大客户长期以来对我司工作的支持!我们将会致力于打造更优质的香港物流进口服务。